内容介绍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此次督察期间,平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专题片所反映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亲自带队深入33个点位进行实地督导,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进程。截至目前,已完成其中26个点位的整改工作。同时,督察组转办的70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有54件得到办结。
督察发现,多家水泥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
平凉海螺水泥公司虽于2023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但自2024年以来,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时常无法稳定达到每立方米50毫克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崆峒区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乾元宏石实业有限公司、源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林地。
道路移动源污染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平凉中心城区部分主干道在高峰时段拥堵严重,车辆长期低速行驶导致尾气排放量大幅增加;夜间20时至24时,二十里铺至大岔河桥、海螺专线、峡门沟等区域,大量重型柴油货车缓慢通行,尾气排放致使周边PM2.5浓度长期偏高。此外,原312国道平凉东高速口至四十里铺段、海螺运输专线、北大路等大型车辆密集通行的道路,未被纳入常态化湿法清扫和洒水抑尘范围,道路扬尘现象十分明显。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凝聚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求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具体措施等,实行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及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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