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惠州塔牌辅材堆取料机无人驾驶应用研发项目采购公告
标题 | 惠州塔牌 辅材堆取料机无人驾驶应用研发项目 | 单号 | HTDXXJJ20240217002 | 招标单位 | 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 | ||
开始日期 | 2024-02-17 | 截止日期 | 2024-03-04 23: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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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说明 | 说明:一、上述报价不限于全部中标供货,要求报价单位在说明栏务必填写: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全称、型号,本表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开( )正规发票。二、报价产品(配件)需满足招标方的技术要求并与招标方现有设备相配套,请严格按招标方的要求投标,如果报价型号、品牌、交货时间与招标要求不符的要上传报价偏离表附件并在备注栏说明(如果有意降低品质以谋求中标或中标后反馈不能供货的将建立诚信档案)。三、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天内全部交货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或扫描(邮件/微信)方式返回投标方之日算起)。每推迟1天扣除对应项物料总金额1%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但不超过该项物料总金额的10%。如无法交货或逾期交货影响招标方生产的,招标方有权自行购买,其中差价高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对交货时间有异议,提出相应交货时间。四、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投标方负责运输至招标方厂区指定卸货地点,运杂费用已含在产品单价中。如无法到招标方使用现场的请备注具体的提货地点。五、包装标准:按产品的质量要求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六、验收与考核: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执行,如货到招标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赔偿招标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七、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招标方财务部门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付清货款。2、如对以上付款方式有异议请务必提出。八、关联单位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九、如遇招标项目上传有附件招标文件的,按附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十、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所填写的质量、价格、付款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取中标单位。联系人:丘其足,电话:0753-7883319 ,手机:13825992372 ,传真:0753-7887172,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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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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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辅材堆取料机无人驾驶应用研发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项 | 详见附件 |
报名地址:
http://218.15.154.125:8081/toRegiste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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