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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泥厂之名诈骗!男子获刑8年!
4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马鞍山中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潘某出具假合同虚构“石料加工”生意,骗取财物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51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初,被告人潘某谎称自己在安徽某水泥有限公司的矿山处购买了矿山上的石料,和水泥公司签订了合同,想发包石料破碎、加工生意。为了取得被害人郑某的信任,潘某出示了一份盖有水泥公司印章的假“供货协议合同”,并带郑某到水泥公司老矿山查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捣机、挖机装车劳务合同,郑某转账50万元保证金给潘某,期间又因平整土地等缘由支付20万元开工启动资金。
潘某收到70万元后用于归还他人借款、抖音平台打赏、购买宝马车等挥霍,在很短的时间内花费殆尽。面对郑某的催促开工,潘某以人在外地、水泥公司内部整顿为由推脱。后郑某通过自己的调查发现,潘某与水泥公司的供货合同为虚假的合同,催促潘某还钱。潘某前后分次归还19万元,直至案发。
马鞍山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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