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11月6日,陕西省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冬季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零时至2024年3月10日24时。
11月6日,陕西省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冬季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零时至2024年3月10日24时。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水泥协会: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 务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 联原〔2023〕129号)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 〔20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政策
继续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92号)和《关于优化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22号)要求。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23年12月1日零时至2024年3月10日24时。
三、错峰生产范围
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冬季错峰生产。
四、工作安排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错峰生产的指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二)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地区错峰生产的组织实施工作,11月15前将错峰生产计划表(见附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省水泥协会主动做好错峰生产政策宣传,对市(区)错峰生产工作给予技术支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错峰生产弄虚作假、随意变通、工作懈怠等失职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错峰生产未按规定执行的生产线,两年内暂停该集团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三年内不得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给予降级处理。
(五)错峰生产期间,因遇重污染天气应急、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需要,按地方政府要求执行。
来源:陕西工信厅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均为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需取得我们书面授权,违反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③ 如需申请授权及投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电话:025-88888888,邮箱:njgcc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