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近日,安顺安萍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总计23.71万元罚款。
近日,安顺安萍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总计23.71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安顺安萍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21-2025年期间,在未办理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并通过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等方式,将生产的混凝土对外销售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给工程项目提供包工包料服务,实际产生经营产值、收取销售货款,存在持续的无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及承揽工程,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1.对安顺安萍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贰拾贰万伍仟捌佰伍拾陆元捌角(225856.80元)的罚款;
2.对安顺安萍混凝土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负责人)班正安处以壹万壹仟贰佰玖拾贰元捌角肆分(11292.84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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