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近日,水富云富达水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氯离子超标的M32.5砌筑水泥,被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6.84万元罚款。此次处罚决定严正释放了监管部门对于产品质量“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于2025年7月15日生产的批号为M25016的M32.5砌筑水泥,在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检出氯离子含量为0.07%,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0.06%限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共计200吨水泥,除抽样损耗3吨外,其余197吨已全部流入市场,涉及货值金额3.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曾以“承担本地中高龄群体就业责任”“市场竞争激烈致连年亏损”“水泥用于室外场所无实际危害”等理由提出申辩,请求免予或减轻处罚。但监管部门逐一予以严正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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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就业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作为产品质量违法的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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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困难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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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旨在防范潜在风险,不以是否产生即时危害为认定违法的前提。
最终,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扣除原料成本计算违法所得时已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的情况下,仍依法作出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决定。
此案的处理结果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产品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企图以“经营困难”“使用场景特殊”等理由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公示,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将面临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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