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材企业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

2024/1/11来源: 管理员

内容介绍

日前,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高州市石鼓“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前,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高州市石鼓“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据查询,茂名致远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11日,注册地位于高州市石鼓镇深冲村委会鹅公岭,法定代表人为冼军建。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合料、道路基层混合料、水泥预制构件、石料;建筑垃圾、工程废料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道路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机电设备、河砂、水泥等。



报告称,2021年4月16日10时09分左右,位于高州市石鼓镇深冲村委会鹅公岭的茂名致远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一名工人在遥控操作机器时,将另一名在水泥筒旁边工作的工人撞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1年7月29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组于2021年8月6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高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了高州市石鼓“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7月27日,市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钦信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石鼓镇政府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高州市石鼓“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评估组经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与事发企业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罚通报等文件,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1 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 对《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针对高州市石鼓“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茂名致远建材有限公司。一是事故发生后,高州市应急管理局针对事故调查组中专家组提出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向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并按时复查,茂名致远建材有限公司均已完成整改。二是茂名致远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关于高州市石鼓“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二)高州市安委办。为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该起事故批复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下发至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来源:茂名市高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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