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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4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发布。全年停窑总天数为80天,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40天(其中2月1日~2月29日期间每台窑停窑应达20天),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8月31日)停窑20天,其他时段20天。
近日,《2024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发布。全年停窑总天数为80天,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40天(其中2月1日~2月29日期间每台窑停窑应达20天),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8月31日)停窑20天,其他时段20天。
实施范围为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18家企业,32条生产线,年熟料产能大约4800万吨,具体情况见下表。
通知要求,全年停窑总天数为80天,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40天(其中2月1日~2月29日期间每台窑停窑应达20天),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8月31日)停窑20天,其他时段20天。考虑到长三角一体化,结合浙皖区域实际停窑及市场变化情况,经自律小组商议后统筹动态调整。核查工作原则上参照2023年企业提前报备、核查员跟踪核查、统计员及时统计的形式进行。
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达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企业、获得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的企业(需提供认定部门的相应文件)、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的企业,可根据国家和各地政府、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定要求,结合生产和经营情况调整总的停窑天数和停窑时间。
在每个停窑时段,县级及以上政府、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停产或限产形成的停窑天数(依据正式文件和实际执行停窑核查记录)均可纳入相应的时段停窑总数内。
来源: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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