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裁决!一水泥厂法人被拘留!
武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与湖北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生效后,水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遂向宜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昌中院对水泥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虽正常生产经营,名下却几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分析调查水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宜昌中院查明被执行人通过实际控制多家关联公司隐藏、转移财产,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基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宜昌中院反复向水泥公司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恶意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在穷尽各种沟通手段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后,宜昌中院组织开展了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包括搜查、扣押被执行人相关财务资料,对被执行人关联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5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等强制措施。
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被执行人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债务,并提交了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陆续支付2320余万元的执行款后,被执行人再次以各种理由延迟甚至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申请依法移送并追究被执行人水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拒执罪。
考虑到水泥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仍有多家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降低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决定采取对利害关系人异议举行公开听证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态度,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1719余万元执行和解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成功为市场主体兑现4038余万元胜诉权益。
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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