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11月6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36.51202万元予以追缴,受贿459.846397万元上缴国库,贪污76.665623万元返还原单位。
11月6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36.51202万元予以追缴,受贿459.846397万元上缴国库,贪污76.665623万元返还原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童伯根利用担任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矿矿长、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淮海实业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煤矸石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杨某等28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9.846397万元;2015年,童伯根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伪造虚假合同、冲账核销等方式,伙同荣某侵占国有财产76.6656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伯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童伯根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上,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游新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均为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需取得我们书面授权,违反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③ 如需申请授权及投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电话:025-88888888,邮箱:njgcc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