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裁定,正式宣告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该案标志着这家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企业,因资不抵债且无法重整,最终走向司法清算程序。
法院查明,云峰水泥截至破产受理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5,511,273.55元。与此同时,该公司经管理人调查核实的实际资产总额仅为9,672,364.72元,资产远不足以覆盖债务。此外,自停止营业后,其经营场所已转让,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已终止,不存在重整可能性,也无债权人提出和解申请。
法院认为,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具备重整、和解条件或其他破产阻却事由,符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其破产。
该案的裁定不仅为云峰水泥的债务问题画上司法句号,也为水泥行业局部产能出清提供了一例司法样本。在当前水泥行业整体转型调整的背景下,这也再次提示相关企业需重视财务风险管控与可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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