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倒计时!26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时间表发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主要目标
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区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内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二、指标要求
(一)满足地方标准要求。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需严格落实自治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二)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生产环节包括矿山开采及输送、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如下。
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有组织排放具体指标要求见附表1,氨等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3.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4.监测监控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控制力度,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自治区工业行业2022-2025年高耗低效产能整合退出实施方案》(宁制组办发﹝2022﹞2号),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有序实施超低排放。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采用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推进水泥企业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和厂内运输物料的,优先采用封闭式的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或新能源车辆等方式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具体要求详见附表5。
(三)统筹推进减污降碳。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推动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全面降低水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积极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按期淘汰《自治区工业行业2022-2025年高耗低效产能整合退出实施方案》中产能整合退出企业。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环保设施检修与维护、环境监测、环保监督与考核、环保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准确、完整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反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加强超低排放运行管理。确保水泥熟料生产与脱硝系统同步运行,做好脱硝剂采购记录、消耗量日常检查记录和喷枪维护记录。采取合理控制脱硝剂用量,优化反应温度、反应区间和停留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检查无组织排放设施运行情况,可通过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将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并保存历史记录。
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
注:a氨等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
b采用窑头余热,或采用经脱硫脱硝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窑尾烟气。
封闭: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以封闭的区域或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保持关闭状态。
密闭: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监测监控安装点位
注:a监测指标依据附表1设置,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
b使用电为能源的,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监测指标为颗粒物和氧化物;使用其他燃料的,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高清视频监控能够覆盖成品装卸所有车辆出入口。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关键参数
清洁运输管理要求
注: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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